相信憑藉我們提供專業的意見,定能解決客戶因壞賬所引起的煩惱及保障我們客戶的權益。
a) 催收程序
1. 發出欠款通知書
發出過期還款通知書,通知欠債人關於欠債問題,如不盡快處理欠款,將會正式展開催收行動,並於3天內未收到欠債人任何消息,將發出專業催收信函。
2. 專業催收信函
根據不同情況擬定信件內容,催促欠債人盡快清還欠款,信件內容用字會較為強硬,促使欠債人與我們聯絡。
3. 電話談判磋商
利用專業技巧及心理戰術,透過電話談判促使欠債人盡快提出還款方案。
4. 實地外訪
以外訪形式派員日夜前往欠債人的辦公地點和住址進行個別造訪,適當地施予壓力能使欠債人早日償還款項。這是向欠債者施予壓力 的最佳方法,使欠債人不能逃避責任,一拖再拖。
我們更領先運用先進通訊設備、龐大資料庫和多方面消息渠道找尋欠債人下落。貫徹群策群力,鍥而不捨的精神,致力替客戶追回欠款,直至成功追到款項。
5. 進度匯報
我們會定期向客戶匯報催收進度,根據客戶指引,個別制訂行動方針。
6. 接觸欠債人
當接觸欠債人後,賬務專員會先核對資料,然後洽談還款方案,包括一次過清還或分期付款等。
7. 失去聯絡
當客戶所提供的欠債人資料無效時,我們便透過累積超過十年的資料檔案庫內所貯存的數據(包括公司註冊紀錄、法庭記錄、壞賬記錄、物業交易記錄、信用調查報告記錄、文件查核、信貸資料庫等)及其他渠道來尋回欠債人。
8. 終止行動
我們只會在債項已經清還或完全無法尋獲欠債人的情況下才會終止行動,否則我們會繼續進行上述行動。當案件完成後,我們會發出書面信通知客戶案件已完結。
b) 服務收費 當成功追討個案後,客戶只需按合約上所訂明之收費比率繳付服務佣金。對於未能成功替客戶收回的款項,本公司絕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服務佣金則根據以下情況而作出釐訂:
1. 欠款拖欠期及金額
案 件 類 別 | 拖 欠 日 期 | ||
180天或以下 | 181 至 545天 | 546天或以上 | |
本 地 案 件 | 30% | 35% | 40% |
中 國 案 件 | 35% | 40% | 45% |
外 地 案 件 | 35% | 40% | 45% |
2. 處理地區
若欠款賬項需於本港以外之地區進行催收,不同地區有不同之收費,服務費可另行商議協定。3. 回收賬項之可行性
有詳細資料提供及可直接聯絡欠款者之案件,將可另行商議較低之服務費。
4. 業務數量
大量提供案件及長期客戶可獲特別優惠的服務收費。
5. 業務已終止、停業、欠債人失去聯絡和二手案件
須要透過其他特別資源渠道尋回欠款者之案件及曾委託其他同業催收而未能收回款項之案件,收費較一般可即時聯絡者為高,詳情可商議協定及可向本公司營業部同事聯絡查詢。